所谓加盟,是指某一主导连锁公司以合同形式与加盟的中小企业签订协议,由连锁公司向加盟商提供经营垄断权和经营技术(商标、名称、专利权、知识产权等),而加盟企业在享受上述权利同时,交纳规定的营业权使用费,承担规定的义务。
加盟本身是一种双赢的商业模式。只有使特许人获得比他独自经营更有效率的发展,让受许人获得比独自经营更多的利益,特许加盟才能进行下去。特许加盟是一种智能型的商业组织形式。特许加盟使特许经营人能够最充分地组合、利用自身的优势,并最大限度地吸纳广泛的社会资源,受许人则降低了创业风险和时间、资金等创业成本。
于加盟企业拥有的品牌、商标、经营管理技术都可以直接利用,比起自己去独创事业,无论在时间上、资金上还是在精神上都减轻不少负担,对于完全没有生意经验的人来说,可以在较短的时间内入行。加盟店由于承袭了连锁系统的商誉,等于给顾客吃下了定心丸,对于新开张的店或是不熟悉的店都会有亲切感,甚至对于新移民的加盟店主所担心的语言障碍、生活习惯等问题,都可以在同一招牌下而受到维护。
如果自己创业,则商品、原材料进货等,都可能有种种困难,而加盟店则因总部大规模生产及订制,甚至连设备、餐桌椅、杂项装备等,都可以便宜的买进。开张前的职前培训等工作,都可以由总部获得协助,开张后还会定期有人来做各项指导。自己独创生意,如果出现竞争对手,只有孤军奋战来应对,加盟店则有总部为后盾,可以作为支援; 自行创业则必须自己决定开店场所,而自己对该地点的好坏,往往没有信心;加盟店则可以有总部咨询,做立地条件评估,甚至总公司帮助选址。